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企15%税率-能不能叠加、怎么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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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于 2026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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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更新 2026-11-04责任主体 新疆全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审核 运营团队
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基优惠,高新技术企业15%税率是税率优惠,两者性质不同可以叠加享受。本文用实例说明叠加后的税负计算、负面清单行业限制与三个申报时点。

一、两项政策性质不同,可以同时享受

这是企业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:已经按 15% 缴纳企业所得税了,还能不能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?答案是可以。

原因在于两者的作用环节不同。高新技术企业 15% 税率是税率式优惠,直接降低适用税率;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税基式优惠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多扣一块费用。一个调税率、一个调税基,互不冲突,可以叠加。

二、加计扣除现在的比例

按现行政策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 在税前摊销。这项政策已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。

注意加计扣除用的是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,与高企认定口径不完全一致。前面讲过,高企口径包含建筑物折旧、其他费用限额 20%;加计扣除口径只允许仪器设备折旧、其他相关费用按 10% 计算限额。做账时要分开归集,不能拿高企专项审计的数字直接去申报加计扣除。

三、叠加之后实际税负是多少

举个具体例子。某制造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,2025 年利润总额 1,000 万元,当年研发费用 500 万元(未形成无形资产,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),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。

  • 第一步,据实扣除研发费用已在利润中体现,加计扣除再减 500 万元,应纳税所得额 = 1,000 - 500 = 500 万元;
  • 第二步,按高新技术企业 15% 税率计算,应纳所得税额 = 500 × 15% = 75 万元;
  • 对比:如果不是高企、也不能加计扣除,按 25% 计算为 250 万元。

两项政策叠加,实际税负从 25% 降到 7.5%(按利润总额口径),节税效果非常显著。这也是为什么研发投入大的科技企业一定要把这两项资格都拿到。

四、哪些行业不能加计扣除

加计扣除有负面清单。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等行业企业,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判定标准是按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》的行业门类,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为准。

负面清单企业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(只要技术领域、研发投入等条件满足),只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。这一点经常被混淆:高企认定没有行业负面清单,加计扣除有。

五、三个申报时点,别错过

加计扣除不是只能在年度汇算时享受,全年有三个时点:

  • 7 月预缴申报期: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;
  • 10 月预缴申报期:可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;
  • 次年 5 月 31 日前汇算清缴:就全年研发费用统一享受,多退少补。

提前在预缴环节享受,能改善当期现金流,对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很实用。享受方式为"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",不需要事前审批,但辅助账、研发项目立项决议、研发人员名单、费用分配说明等资料要齐备,以备后续核查。

六、两个容易出问题的地方

一是研发项目不符合定义。加计扣除要求研发活动是"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"。常规性升级、产品简单改变、市场调查、质量控制、可行性研究等,不属于研发活动。

二是研发与生产共用的人员、设备没有合理分配。人员按工时、设备按台时分配,要有书面记录。全部按 100% 计入研发,是核查中最常见的调整事项。高企申报和加计扣除用的是同一批研发活动,两边的分配逻辑要一致,否则一边的资料会推翻另一边。

高新科技常见问题

A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000-6000 元、20-40 个工作日;创新型中小企业 5000-10000 元、30-60 个工作日;专精特新 10000-30000 元、60-90 个工作日。

A有。需拥有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,且与主营产品收入相关。

A按销售收入分档核对比例要求,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与辅助账;条件不足的,在下一个评价批次前调整。

A企业所得税减按 15% 征收,可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地方配套奖补,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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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与口径会随地区和时间调整。若你的情况与文中不完全一致,把实际经营地和要办的事说清楚,我们按你的状态判断,不做笼统承诺。